對個人出租住房的,由按照5%的征收率減按1.5%計算繳納增值稅。
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(按季納稅不超過9萬),至2020年12月31日前,可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;
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,適用6%的增值稅稅率;
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,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,按照5%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。
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,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。
租賃住房為唯一居所,承租人可享多項權益。以租賃住房作為唯一居所的承租人,可持住房租賃合同依法申領居住證,并享受當地就業、教育、醫療衛生、計劃生育、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、權益和便利。辦理住房租賃備案后,租賃期限屆滿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。